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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共青团服务保障与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强化团务管理规范化,打造高素质团学干部队伍,严把团员“推优入党”质量关,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健康类高职办学特色与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与管理类制度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全体团支部及全体团干部、团员。
一、团员权益维护工作制度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五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相关条款,共青团组织肩负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的基本职责,需构建完善的权益维护与诉求解决机制。
(二)核心实施内容
1.权益诉求收集机制
建立“线上+线下”双渠道诉求收集体系,线上依托学院团委公众号、团员交流群设立权益反馈专栏;线下实行团总支、团支部权益委员常态化摸排、团干部接待日、团员代表座谈会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团员思想动态与权益诉求调研,重点关注团员评奖评优、学业帮扶、生活保障、心理健康、实习就业等核心诉求,建立专属诉求台账,明确登记、分类、交办流程。
2.诉求处置与反馈机制
实行诉求分级处置制度,团支部层面可解决的诉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需学院层面协调的,由学院团委权益委员汇总后,提交学院相关职能部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置方案,1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3.权益申诉与保障机制
团员对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综合素质评价等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逐级受理复核,团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针对困难团员、患病团员、少数民族团员等特殊群体,建立专项帮扶机制,联合学院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学业辅导、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切实保障团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权益宣传教育机制
每学期开展1次团员权益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健康类院校特点,融入职业权益、实习维权等内容,提升团员自我维权意识与能力,营造公平公正、温暖有序的团内氛围。
二、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法律依据
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与管理流程,确保团费收缴足额、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二)核心实施内容
1.团费收缴标准
在校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每学期集中收缴一次;保留团籍的教职工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团费;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团员,由本人申请、团支部核实、团总支审核、团委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团费。
2.团费收缴流程
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月收缴本班团费,登记造册后上交系(部)团总支,团总支汇总核实后,每季度统一上交学院团委组织委员,建立团费收缴明细台账,做到收缴有记录、上交有凭证,杜绝拖欠、漏缴、少缴现象。团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费使用范围
团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节约高效”原则,仅限用于团的事业和团员服务,具体包括:开展团课学习、团员教育培训、主题团日活动;订购团属报刊、学习资料;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补助困难团员、修缮团属活动阵地;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严禁挪作他用。
4.团费管理与监督
学院团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每学期对团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团员监督;每年向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汇报团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学院财务部门与纪检部门检查,确保团费管理规范、透明。
三、团学干部培养与考核制度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推动新时代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意见》,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培养、考核与管理,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服务青年的团学骨干队伍。
(二)核心实施内容
1.团学干部选拔标准
团学干部选拔坚持“政治过硬、品学兼优、作风扎实、服务青年、群众公认”原则,需满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团学工作,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合格,无挂科、无违纪处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经民主推选、组织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上岗。
2.分层分类培养机制
构建“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研修”培养体系,学院团委每学期开展1次全体团学干部集中培训,内容涵盖团务知识、思想政治、工作技能、作风建设等;针对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干部等不同岗位,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提升团学干部组织活动、服务青年、化解问题的能力;结合健康类高职特色,融入医德医风、职业素养、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打造适配院校特色的骨干队伍。
3.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模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德指政治素养、思想品德;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勤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绩指工作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廉指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考核由学院团委牵头,团总支、团支部配合,结合团员民主评议、老师评价、工作实绩综合打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考核结果运用与退出机制
考核结果作为团学干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表彰;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规违纪行为的,直接免去团学干部职务,取消其相关评优资格,确保团学干部队伍纯洁性。
四、推优入党工作制度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入党”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需严格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
(二)核心实施内容
1.推优入党基本条件
团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推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遵守团章校纪,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青年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品德高尚,群众基础良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经培养考察表现突出。
2.规范推优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交推优入党申请书;
支部考察: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对申请团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表现考察;
民主评议: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参会团员需达到支部团员总数的4/5,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通过;
公示上报:团支部将推优名单在支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部)团总支审核,再报学院团委审批;
备案移交: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出具《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意见书》,移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纳入党组织培养考察范围。
3.推优工作纪律要求
推优入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开展,杜绝人情推优、违规推优;建立推优工作全程纪实制度,详细记录推优过程、投票结果、公示情况,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对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取消团员推优资格,追究相关团干部责任。
4.推优后续培养衔接
学院团委配合学院党组织,对推优人选持续跟踪培养,定期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确保推优入党工作与党员发展工作有效衔接,为党组织输送高素质健康类专业青年人才。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上级团组织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学院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干部及团员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学院团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及上级要求,适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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