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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 共青团委员会工作运行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学院共青团日常工作运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升组织力与执行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为学院团委工作运行核心制度,适用于学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全体团支部、全体团干部及团员。
第二条 团委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工作运行坚持计划—部署—落实—督查—总结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章 团员发展与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团员发展工作
(一)坚持高标准、严程序、高质量发展团员,严格控制团员发展数量与结构。
(二)规范入团程序:申请→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培训→团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审批→入团宣誓。
(三)严格执行青年大学习、志愿服务时长、综合素质评价等前置条件。
(四)规范入团志愿书、入团档案材料填写与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全程纪实。
第二条 团员教育与管理
(一)加强团员日常教育,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纪律教育、医德师风与职业素养教育。
(二)规范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评议结果作为评优、推优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团员积分管理制度,积分与第二课堂、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挂钩。
第三条 团籍与组织关系管理
(一)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及时规范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
(二)团员信息、团籍档案由团组织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自保管、涂改、损毁。
(三)规范办理团员退团、离团、脱团及违纪处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团费收缴与管理
(一)按规定标准按时、足额、规范收缴团费。
(二)团费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三)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表彰奖励、阵地建设等。
第三章 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引领总体要求
(一)把思想政治引领作为团委首要职责,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青年。
(二)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医德医风教育。
第二条 理论学习制度
(一)常态化组织青年大学习,确保参学率达标并纳入支部考核。
(二)团委、团总支、支委会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学习、交流研讨。
(三)依托团校、团课开展团员、团干部系统性教育培训。
第三条 主题教育与主题团日制度
(一)规范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总结、有宣传。
(二)围绕五四、七一、国庆、一二·九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教育。
(三)结合健康类职业院校特色,开展“健康中国·青年担当”、医学生职业精神、医德师风等特色引领活动。
第四条 意识形态与思想动态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宣传、网络、活动阵地。
(二)定期开展青年思想动态调研,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
第四章 团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范围
本制度所称团学组织包括: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属学生社团及其他团学组织。
第二条 指导与管理体制
(一)团学组织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具体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去官僚化、去行政化、去形式化,建设服务型、学生型组织。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
(一)学生干部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竞选、考察、公示、聘任制。
(二)建立学生干部培训、考核、述职、退出机制,严禁违规使用特权。
(三)对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违纪违规的学生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四条 活动与运行规范
(一)团学组织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实施—总结制度。
(二)重大活动、外出活动必须履行安全报备、老师带队、应急预案程序。
(三)经费、物资、宣传统一规范管理,杜绝铺张浪费与违规使用。
第五章 校园文化与实践活动制度
第一条 活动总体原则
(一)围绕思想引领、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技能育人开展活动。
(二)坚持品牌化、常态化、特色化、安全化,提升活动质量与影响力。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
(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赛事、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礼仪风采等活动。
(二)结合健康职业特色,打造医学技能竞赛、健康科普、急救宣传、护理礼仪等特色文化品牌。
第三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一)组织开展“三下乡”、返家乡、社区服务、健康义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二)规范志愿者注册、时长认证、激励表彰,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与综合素质评价
(一)活动开展与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紧密衔接。
(二)规范活动学分、时长、证明材料审核,做到真实可查。
第五条 活动安全管理
(一)所有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二)外出实践、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审批、带队、考勤、应急联络制度。
第六章 工作运行保障机制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团委工作例会、团总支书记例会、团支部书记例会。
(二)会议做到有议题、有记录、有部署、有督办。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逐级汇报。
(二)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送工作情况、数据信息、总结材料。
第三条 督查与考核制度
(一)对团总支、团支部实行工作督查、量化考核、述职评议。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星级支部评定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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