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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 共青团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学院共青团组织设置、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基层团组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类制度。

本类制度适用于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各系(部)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及全体团干部、团员。

第二章 学院团委工作章程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青年群众工作组织,接受上级团组织的业务指导,是学院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党建带团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

(二)领导全院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团学组织建设。

(三)负责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团籍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团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五)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及时反映青年学生合理诉求。

(六)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置

(一)学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学院团委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权益委员等若干名。

(三)团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团委全委会、书记办公会、工作部署会。

(二)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三)建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章 团委委员岗位职责制度

第五条 团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学院团委全面工作,对团的建设和整体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引领和重点活动统筹。

(四)负责对外协调、重要事项审批、经费统筹与安全管理。

第六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书记开展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受委托主持工作。

(二)分管专项工作,抓好活动组织、基层指导、督促落实。

(三)负责材料审核、信息报送、工作总结与台账整理。

第七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负责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

(二)负责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档案管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

(三)负责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

(二)负责校园宣传、新媒体平台运营、活动宣传报道。

(三)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先进典型选树与推广。

第九条 文体/实践委员职责

(一)负责校园文化、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组织。

(二)负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活动统筹。

第十条 权益委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反映、协调处理团员青年合理诉求。

(二)开展权益服务、困难学生帮扶、心理健康关怀等工作。

第四章 团总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团总支设置

各系(部)设立团总支,在学院团委和系(部)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团总支组成

设团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及委员若干,由本系团员民主推选产生,报学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院团委工作部署,指导所辖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组织本系思想引领、团日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

(三)做好本系团员发展、团籍管理、推优入党、评优评初工作。

(四)定期向学院团委和所在系(部)党支部汇报工作。

第五章 团支部(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团支部设置

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基本单元。

第十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

一般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本班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核心任务

(一)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

(一)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课学习

(二)开展规范化主题团日,加强思想引领和学风建设。

(三)做好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积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衔接。

(四)关心关爱同学,反映班级青年诉求,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与激励

建立团支部星级评定、量化考核、述职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挂钩。

第六章 团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

第十八条 选拔标准

政治坚定、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热爱青年工作、群众公认。

第十九条 培养机制

(一)定期开展团干部岗前培训、业务培训、能力提升培训。

(二)实行工作例会、经验交流、述职评议制度。

第二十条 管理要求

团干部必须严格自律,杜绝官僚化、形式化,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组织建设类制度为《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共青团委员会制度体系(试行)》第一部分,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哈尔滨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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